(莎阿南23日讯)一名华裔律师涉及8项洗钱罪,今早在莎阿南地庭被判罪成,监禁6年! 

被告王克强(音译)现年48岁。他被控于2012年7月18日至2014年4月24日期间,在八打灵再也百乐镇的渣打银行犯8项洗钱罪行。

首两项控状指出,被告分别将两张以Ong Partnership名义发出的汇丰银行马来西亚分行支票,存入其渣打银行的个人账户,金额总数为235万令吉。 

被告还面对另一项指控,即以其渣打银行个人户头,开出一笔为数150万令吉的支票,存放进一个大众投资银行的户头。 

该名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因涉及将存放在渣打银行个人户头中的265万令吉,转入同一银行另一个人户头,而面对另外4项控状。 

同时,他还被指控在另一个银行账户中,存有5万1795令吉5仙。

被告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被起诉,一旦罪成,最高刑期为5年,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辩护律师S苏仁登随后向法官杨再美要求轻判,同时提出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他也要求法官降低10万令吉的保释金。

法官随后同意被告暂缓服刑,并支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这期间,被告也需要每月定时到邻近的警察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