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了一个清谈节目,与主持人和另外两位嘉宾讨论目前正在爆发的新冠状病毒疫情。节目中主持人质疑,在疫情日益严重的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条件思考政策对个人自由与人权的负面影响?其中一位嘉宾则认为,在非常时期,必须将人权置于一旁。可是,现实确实如此吗?

疾病向来都与人权脱不了关系,传染病更是如此。在人类的历史上,传染病所夺走的性命,远远超出包括战争等其它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数字。黑死病在中世纪时发生全球性爆发。短短的几年内,全欧洲便有三分之一人口丧失生命。1918年爆发的西班牙流感,导致2000万至1亿人口死亡。被肺结核杀死的人数,超过10亿。而天花的数字,则在3到5亿之间。这只是疫情结束后,人命损失的单项簿记。由生活其它方面的损失——流离失所、经济断源、生存意志的消磨,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颠倒错乱,我们见识到一场瘟疫侵袭之际,不仅人们的权益和福祉会全面滑落,棘手复杂的人权问题也将紧随而至。

限制权利非漠视

瘟疫学里有个公式是这样描述瘟疫灾区里人群之间的关系的: 易感者(Susceptible)+受感染者(Infected)+康复者(Recovered)=1,因此,受感染者人数越少,或者受感染者和易感者相隔离,则受感染人数会逐渐下降,直至疫疾停止散播。反之,疫情则扩散。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限制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措施,如隔离检疫、禁止入境,都视为保护易感者权益的做法,成了可以接受的合理方案。同样的,当受感染人数大于医疗中心所能负荷的数量时,医护设备和资源的分配,必须以一线工作人员、高风险或者存活率高的群体需求为优先。否则一旦资源、人力与空间不足,将导致医疗水平下降,患病者病情或恶化,面对死亡率增加的绝境。因此,要求病情较轻的低风险病患者在家中自行隔离,也变得情有可原。然而,我们可以只照顾某些人的权益,却漠视另一群人的权益吗?

2003年4月24日,台湾和平医院因SARS疫情恶化而仓促封院,导致许多医护人员恐慌逃离现场。其他数以千计的医护人员、病患和家属,则在慌乱和无序中,被强硬地禁锢在医院里,没有睡床、没有区隔,也没有任何防护器具。如今,中国大规模封城,是否有考量过其他疾病的严重病患者,会否因行动受限而面对生命的威胁?该如何衡量不同权利、自由的主次?

可见,政策的制定过程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将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与伤害降至最低;确保政策确实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益;确保没有更佳的替代方案;并及时承认且纠正失误。在保护多数人的权益之馀,如何避免个人的权益平白被牺牲,无谓地成为牺牲者,成了政府难免的责任。

2002年11月,中国广州开始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可是一直到2004年2月,中国政府都没有对外公布疫情。在这期间,将病毒带到香港的0号病人也未在第一时间,把自己的病情和疫情的信息禀报医护人员。最终,疫情从香港蔓延至其它国家,造成8098人受感染、774病患死亡的全球性灾难。国际对中国隐瞒疫情做出批评。如今,随著因揭露武汉疫情闻名的李文亮医生的离世,中国政府再次面对封锁新闻的批评。

知情是人民一项重要的权利。掌控实情的政府机关若在第一时间里,向公众提供最正确的信息,报告当前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交代政府的应对策略与机制,让人民充分地掌握防疫信息,不但能减少人民的不安,使人民能够对生活做出知情的安排与选择,并可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提高人民配合政策的意愿。反之,或可能发生类似和平医院中的混乱。

以我国的情况而言,知情权的扩充,同时必须延申到大量不谙马来文或英文的移工们及配偶等群体当中──以移工来源国的语言(包括印尼文、越南文、菲律宾文和泰文等)为媒介的防疫注意事项,置于劳工局网站,或通过服务移工的大使馆及其它团体分发。

关怀贫困及无权群体

虽然面对病毒, 我们都是易感者或受感染者, 可是贫困群体和无权(disempowered)群体往往是受传染病影响最大的一群。营养不良、免疫力低、过度拥挤的居所、恶劣的工作环境、教育水平低落、缺乏排污及卫生,及医疗照顾,使他们染病的机率增加。

即使我们不愿意正视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困境,是社会制度性剥削造成的,也不能否认他们的健康状况,与我们的健康有著无法切割的互利关系。不及时协助他们提升防疫意识、能力及改善他们的处境,将会造成防疫工程中的疏漏,让防疫功亏一篑。

因此政府与社会有责任在防疫的工作上,给予这些群体更公平的援助。

人权非空泛口号

故此,人权并不是什么抽像、空泛的道德口号。在面对许多未知和不明朗的新疫情,充分而具体的人权考量,是迷航里的指南针,让做决策者能照顾更多人的权益,以安定人心,增加对政策的信心。人权的考量,不是盲目地极大化个人权利,也不是反对限制个人自由,而是在于尽力把福祉扩大、把伤害减至最低。人权考量,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即便最终政策收效不佳,也对全体人民有了一个公平合理的交代。人权考量,更是一种处事态度,展现一种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与关怀。在政策上给予人权充分的考量,换来的是一种具有同理心和可信赖的社会文化和秩序。

处于非常时期,充分地人权考量,或许比什么都重要。

陈逸飞

前董总课程局职员、群议社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