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的壮大威胁全球,无论是西方国家或东南亚国家,尤其是马来西亚及印尼,这两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都深受伊斯兰国极端主义的威胁。
为了防范日益猖狂的恐怖活动,联邦政府制定了《防范恐怖主义法令》(POTA)以打击国内的恐怖主义活动;在4月7日,国会议长甚至停钟,辩论此法案至凌晨2时,三读通过此法案。
在国会辩论时段,出席的民联国会议员一致反对通过此法案,认为《防范恐怖主义法令》中,对怀疑涉及恐怖主义者未审先扣最长达两年,已严重侵犯人权问题。
对于《防范恐怖主义法令》看法,《东方日报》于4月13日至22日之间,分别在中马(雪隆和森美兰)、北马(槟城和吉打)、霹雳、柔佛及马六甲展开民意调查,共有450位受访者接受访问。
在450个受访者中,有195人或43%的受访者不认同该法令对嫌犯未审先扣长达两年;而142人或32%的受访者则认同,至于113人或25%受访者则没意见。
执法偏袒沦逼害
在众多选择不认同的受访者中,所给予的理由主要是因为此举不民主,同时认为这是违反人权的行为。
不过,更多的因素是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现有的政治局势没信心,认为执法会偏袒,甚至潜在著不公正及逼害的因素,也即是担心法令会被滥用,可能会被当权者滥用来对付政敌。
至于在司法角度上,受访者认为必须要确定不会造成无辜者受罪,而且每个人都应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同时捉人也要有证据。
不过,也有人认为,如果只是针对恐怖分子,就没意见。
对此,理科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孙德兰穆迪受访问时表示,在美国911事件前,西方国家一直非议马来西亚及新加坡政府使用内安法令,但自从911事件后,许多西方国家如大梦初醒,纷纷制定与内安法令类似的法令,对付恐怖主义活动。
他说,虽然许多人都讲求人权及民主,但在恐怖主义活动前,以国家安全为大前提,有必要牺牲少许的人权及民主。
“非常手段打恐 同意未审先扣”
理科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孙德兰穆迪表示,马来西亚的恐怖主义活动不是因伊斯兰国(IS)的崛起而引发,纵观马来西亚近代史,在国家独立前后,恐怖主义已笼罩著这个国家,从早期的马来亚共产党、国内基地组织、区域基地组织,以至现在的伊斯兰国(IS),恐怖主义活动已并非新鲜事。
他说,内安法令是由英殖民政府所制定,主要是对付马共的恐怖主义活动,惟随著马共势力的消失,无可否认内安法令遭到当权者的滥用,用来对付政敌。
他指出,随著中央政府废除内安法令及紧急法令,执法机构宛如“壮士断臂”,没有足够的法律对付恐怖主义活动,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法令以让执法机构打击恐怖主义。
比内安法令透明
他说,对于恐怖极端主义,一般的罪案法令是无法对付他们的,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与内安法令一样的法令来对付。
他表示,在《防范恐怖主义法令》下,他绝对同意赋予执法机构未审先扣嫌犯长达两年,如果执法者拥有实质的证据,证明嫌犯涉及恐怖活动,那就可对付他们。
他说,反之从情报局取得情报,指某人或某组织涉嫌策划恐怖活动,但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因此执法机构有必要采取非常手段对付这些涉嫌恐怖活动者。
他也说,虽然未审先扣可高达两年,也无法在两年时间内改变一个人的思维,但至少可以切断该涉嫌者与其他恐怖组织的联系,减少对国家的伤害。
他表示,与内安法令比较,防范恐怖主义法令相对比较透明。在内安法令下,一切的逮捕令都是由内政部长发出,反观防范恐怖主义法令则是由防范恐怖主义局,一个独立的机构主导。
他说,如今的科技发达时代,如果政府滥用法令,很快便能公诸于世,而选民可以选票向政府施压,监督政府。
63%国民认为大马安全
对于目前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活动是否严重时,超过四成受访者(187人或42%)认为,国内的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狂。不过,也有高达约四成的受访者(176人或39%)认为,国内恐怖主义活动仍然受到控制。
另有30人或7%受访者则认为,国内不存在任何恐怖主义活动。选择不知道或没意见者,有高达57人或13%。
同时,有160人或36%的受访者认为,我国在防范恐怖主义及活动上的工作不足,171人或38%在认为当局的防范工作一般,12人或3%觉得很全面,70人或16%认为政府的方向不对,37人或8%受访者则选择没意见。
虽然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国内有恐怖活动,以及防范工作只是一般,甚至不足,但多达283人或63%受访者认为我国在某程度上还安全,并有19人或4%认为非常安全,惟有108人或24%认为是岌岌可危,40人或9%选择没意见。
成员委任欠透明 防恐局无需向国会交代
对于理科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孙德兰穆迪的说法,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则持有不同看法,他指出,虽说在防恐法令下,不再是内政部长一人做主,权力移交给防恐局审查及下达指令,看似透明,但防恐局的成员都是在政府的建议下,由国家元首委任。
他表示,根据内政部提供内容,防恐局必须由主席、副主席和最少3名成员组成,而最多可以5名成员。除了主席需要有法律背景外,但不一定是名法官,至于其他成员则无需来自法律界人士也可担任。
他说,在防恐法下,该委员会无权对外做任何宣布及发言,并只向内政部长交代,无需向国会交代。
被扣者禁止辩护
他也说,在法案内也注明,在防恐法下被扣留的嫌犯,不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更不能司法检讨,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呈交给防恐局审查,由防恐局决定是否延长扣留该嫌犯至最长两年。
他补充,相比较与内安法令,内安法令还允许进行司法检讨,被扣留嫌犯还可以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例如已故行动党强人卡巴星曾在内安法令下,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最终成功挑战内安法令,无罪释放;嫌犯在未定罪前还是清白,因此应该赋予他们应有的人权。
他指出,民联之所以反对通过防范恐怖主义法令,除了因为未审先扣长达两年,侵犯了人权外,同时他们也认为,现有的法律已足够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无需增加防范恐怖主义法令。
“防范恐怖主义还未实行,但警方已经屡破恐怖主义活动,因此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支撑执法单位的反恐活动,因此无需新法令。”
他表示,近日警方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时,采用了《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同时使用刑事法典及反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法令,对付涉及恐怖主义嫌犯,而在这期间未见警方在执法时出现任何困难,因此证明此现有的法律足够支撑警方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因此无需新法令。
民众质疑政府公信力 恐滥用法令对付政敌
防范恐怖主义法令阐明,不会用来对付不同政治信仰或出席政治活动的政治人物,惟大部分受访者对现有政府没有信心,仍质疑政府在这方面的公信力。
根据民调结果显示,共有201人或45%的受访者不相信政府不会使用防恐法来对付不同政见人士,190人或42%的受访者则选择半信半疑,30人或7%选择相信,而29人或6%受访者则选择没意见。
黄伟益说,虽然法案中承诺不会对付不同政见人士,但别忘记,如果以涉嫌恐怖活动罪名来逮捕政治人物,该法令依然可用来对付不同政见的政治人物。
不过,孙德兰穆迪认为,以警方的情报局、大马军方的情报局、国家安全理事会及内政部的一些情报机构,目前足以对付现有国内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
他说,国家的执法机构依然需要类似防范恐怖主义法令来协助他们,以对付国内的恐怖主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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