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从国会做起。
这是新马来西亚所承诺的。国会下议院副议长倪可敏日前宣布,希盟上台20个月之内已在国会落实了11项改革。我们看到了改革的进展,即使仍远远不够。
许多人不知道国会刚在2019年庆祝成立了60周年,我国国会在一甲子经历了从民主到丧权,再从丧权走向民主化的过程。
曾是在野党的希盟,其多位成员曾疾呼国会没有民主,国家就没有希望。当然,我们不能以20个月来判断希盟的成绩,但与国阵时代的国会做一个比较,也是有其意义和价值。
在我国独立之初,国会上下议院首次召开会议时,朝野都在摸索和练习国会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的运行,朝野皆尽量遵照英国国会的惯例来进行会议,以把英式国会民主移植在大马。
在野党是政府的一面镜子。这是西方代议制的格言,没有在野党的监督和抨击,政府就无法纠正和看到自己的缺陷与弱点。没有在野党,国会就会失去监督与制衡的核心功能。
在今天,很多人对议员提呈的实质动议(Substantive Motion)闻所未闻。何谓实质动议?依据西敏寺(Westminster)国会的“圣经”《厄尔斯金.梅》(Erskine May)的解释,议员所提呈的实质动议一旦获得通过,将成为议会的决定,其形式可以是决议或规则。至于个人议员提呈的紧急动议(Adjourn Motion)则不产生决议或规则。
联盟政府很开放
有鉴于实质动议一旦获得通过,其对国会将产生约束力,因而政府一般都会谨慎对待个人议员提呈的实质动议,甚至故意不让在野党议员的实质动议获得辩论。
然而,与我们所想像的不同,初期的联盟政府是很开放的。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联盟政府在1959年11月至1961年8月的国会下议院,在首20个月曾创下许多民主先例,其批准了26个实质动议,其中3个还获得朝野跨党派一致通过。
第一个获得朝野一致通过的动议是由翁惹化提呈的“规定国家语言为爪夷和罗马马来文、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拟定国家语言法令”动议。
第二个是V大卫(V.David)提呈的调查槟城码头工作环境动议,此动议不但获得部长的认同,还提议在工资理事会法令下成立调查委员会,呈现了朝野政党放下党派分歧,相互为改善槟城码头工作环境一起努力的局面。第三个则是奥曼阿都拉(Othman bin Abdullah)提呈的联邦活动禁酒令。
遗憾的是,在26个动议中有两个符合了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动议,却因党派分歧被否决。
1960年2月24日,V大卫动议把劳动节列为公共假期,以响应全球的惯例。然而,联盟政府却以5月1日是共产阵营的劳动节为理由,大力否决了V大卫的动议。联盟政府是迟至1972年才妥协宣布5月1日为劳动节假期。
另一个也是由V大卫提呈的“立法确保男女同工同酬”动议,其放在今天来看仍然是非常有前瞻性和划时代的。此动议获得了朝野热烈的辩论,在表决时却被否决掉。
看回当时的议会记录,其清楚记载了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59名联盟议员投了反对票,V大卫代表的在野议员仅获得了25票。倘若此动议获得通过,其将改写大马今日的性别平等历史和进程。
另外,尽管议会常规没有设立“在野党日”(英国国会下议院允许非执政党决定特定日期的议程),但联盟政府仍允许在野党掌握一天的辩论议程。
国会改革路还长
例如,1961年2月11日全天都是辩论翁惹化的“所有马来亚人都是马来人”动议,同年6月21日再让卡蒂佳西迪(Khadijah binti Mohd. Sidek)和卡兰星(Karam Singh)辩论他们的动议。
这不是说希盟没做事,希盟在这20个月之内,委任在野党担任公账会主席、设立11个国会遴选委员会、规定下议院议员须公布财产等,也是创下国会改革的历史。
然而,比较起联盟政府的首20个月国会批准了26个非政府实质动议,而希盟政府的首20个月国会批准了零个非政府实质动议。这证明了国会改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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