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的认知或想像中,宗教因坚持和推崇各种正面价值,所以往往可以成为社会正义的最积极、最坚定、最稳固靠山或伙伴。然事实未必如此,因问题就在:何谓“正义”,实则上或属见仁见智。如说对于某些人来说,同性恋是人权,所以能自由选择同性恋便是正义,但对于某些宗教来说,同性恋乃活脱脱的害人“罪恶”,为社会遏制、杜绝之方是正义也!
类似的分歧,坦白说历史上屡见不鲜,比如19至20世纪初,在部分欧洲社会,由于传统贵族和地主阶级,加上新晋的工商业资本家寡头牢牢掌控经济,广大的农民和劳工阶层深受其苦(在东欧,部分农民甚至还是农奴),结果导致所谓“左派”的社会主义运动蜂起。其人一部分结合自由主义追求渐进的民主改革,另一部分则较激进,认为只有诉诸颠覆原有秩序的社会革命才能达到“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正义。
然而,这时候欧洲主流宗教组织(包括最大的罗马天主教会)的普遍立场却是保守乃至反动的,即不认可、不欢迎,甚至厌恶、恐惧社会主义运动,所以大体上倾向维持既定社会秩序。于是乎,左派和教会的典型性“敌对”立场似乎就此埋下根了。
在教会眼中,左派分子简直是反传统的“乱党”,足以威胁文明,然在左派看来,教会简直是可恶的剥削者的“同伙”或“帮凶”。显然,两方都分别站在其所认定、坚信的社会正义上审判对方。
惟实际上,单从意识形态来论,社会主义与宗教不无内在的相通之处,乃至可说社会主义就是宗教的“世俗化版本”。两者都推崇自由、平等、公正、民本、博爱、普世、救赎/解放等价值。问题就在于现实、具体的社会情境和关系上,当时的左派和教会有利益冲突。毕竟不论左派的改革或革命都好,都可能对当时的所有社会建制,包括宗教产生激烈冲击。在历史上,宗教也曾扮演过改革者的角色,但此番毕竟不是,而是“可疑”的世俗化左派。
由于立场上的敌对,甚至水火不容,于是左派和教会互揭不是,陈列出来的罪状自是洋洋大观、罄竹难书,问题仅在个人选择站在哪个角度来看而已。是以,选择其中一方者必然或倾向认同该方的“正义”,而“沉迷”于之者甚至会沦为激进的意识形态“卫道士”。惟后来,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搅局”,欧洲的社会情境和关系可谓大变,利益问题也不复以往,左派和教会都依然存在,虽彼此之间绝非已无矛盾,但显然没那么尖锐了。
有趣的是:战后自1960年代,在拉丁美洲,严重的阶级分化和剥削问题令当地天主教界的一些有良知人士毅然走向“解放神学”,积极为底层的农民和工人发声,争取社会正义,甚至与尼加拉瓜后来执政的桑地诺左派政府合作,这实际上似乎又是社会主义的“宗教化版本”?
总之,正义,包括社会正义,虽有其现实基础,但却又逃不脱与利益相关的诠释运作,而诠释本身又有一定的“再造现实”的力量,更导致正义的“可塑性”。遗憾的是,现实中的宗教界本身,往往也是一个利益单位,所以寻求“真正”的社会正义,著实不能光寄托于任何一方,包括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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